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现将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一、复试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复试专家组工作地点为河北师范大学理科群6号楼A308室(学院会议室),备用地点为理科群6号楼A315室。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 考生候考抽签。
2. 考生进场。考生依据抽签序号,按照工作人员指令依次进入复试现场;
3. PPT展示内容(< 8分钟):拷贝PPT,现场讲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科研工作经历、主要前期研究内容和取得的科研成绩、对科研工作的认识和将来的工作设想(PPT不要过多设置动画效果);
4. 专业外文文献阅读及翻译;
5. 复试小组专家随机提问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查。
6. 复试结束。考生离场。
二、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分别单独打分。汇总专家个人给分,计算得平均分,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
(二)成绩复查
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三)录取规则
1. 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 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3. 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4.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 × 50% + 复试成绩×50%。
5. 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
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学院联系电话:0311-80787408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