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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代会文件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争创佳绩,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科研项目立项
1、凡争取到纵向科研经费的项目主持人,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争取到国家级课题的,奖励5000元; 争取到省级课题的,奖励3000元。(不包括指导性计划)
2、凡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的项目主持人,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到位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等同一项省部级项目给予奖励;到位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等同一项国家级项目给予奖励。
二、 发表学术论文
我院教职工发表的以“河北师范大学” 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或在《中国科学》上发表的上述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影响因子每上升1.0,增加1000元;在J.Am.Chem.Soc.和Angew.Chem.Int.Ed.发表的上述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论文收录情况以我校科技处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 出版学术著作
   我院教职工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3000元。
四、 科研获奖
1、凡我院教职工作为主要完成人员、且以“河北师范大学” 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学院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8千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3千元。
2、凡我院教职工作为主要完成人员、且完成单位署名有“河北师范大学” 字样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适当降低上述奖励标准。
注:(1)以上科研奖励所需费用由重点学科费支出,并以资助科研费形式进行奖励。
(2)有关科研成果的认定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五、每学期评选出的“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励200元,“先进教研室”奖励500元.
六、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每人奖励50元。
七、教学科研立项、教学获奖、出版教材、以及优秀管理人员学院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参考学校有关规定另拟细则。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