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新校区公教楼研究生课程调课、停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0

关于新校区公教楼研究生课程调课、停课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切实做好新校区研究生课程的调课、停课管理工作,使研究生教学能够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新校区教学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课表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关系着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
二、调课、停课是指因各种原因(参加会议、出差、突发紧急情况等)需要对已排定课表的课程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作临时变动或学期性变动。
三、调课、停课需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教师或单位提前三天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停课申请表》,报学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送交至授课教学楼值班室和多媒体设备中心备案。
四、申请调课、停课批准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做好记录。申请临时停课者,应说明补课时间,并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督促落实。
五、申请调课、停课未获批准时,教师不得自行停课,否则按《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研究生教育学院
20119月7